whzf-3-0-6-20010108

关于认定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意见

颁布时间修订时间实施时间时效性
2001010820010108现行有效
颁布部门文号效力级别
国家新闻出版署新出办〔2001〕24号规范性文件

历程:2001年1月8日新闻出版署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答复《关于认定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意见》(新出办〔2001〕24号)。


关于认定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意见

(新出办〔2001〕24号)

贵州省新闻出版局:

  “关于确认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请示”(黔新出市场〔2000〕12号)收悉,经研究,答复意见如下:

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是审理非法出版刑事案件的依据,不能适用于行政处罚。在对非法出版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,若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,其单价数额可以按照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;若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且未出售的(在制品除外),其单价数额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出版物的定价原则确定。

新闻出版总署

2001年1月8日

最后修改:2021 年 11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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